新闻中心
2025-09-14
公示张贴在第十五教学楼一楼公告栏。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在工作时间实名向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对初选名单有异议的或对推免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受理电话:27403906 邮箱:smxyzs@dgquanw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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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4日